一是调整完善医保结算政策。出台《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精细化测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支出情况,确定职工 居民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支出的结构和比例,完善可分配资金确定;及时执行《2020版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分值》,调整原有病种不合理分值;三是全县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病种分值结算系数由2019年度医保基金支付实际情况确定,且职工、居民医保病种分值结算等级系数相同。
二是扩大病种分值结算范围。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实行“总额控制、分月预付、年终决算”的办法,按病种分值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内43家医院扩大到全市所有与我县发生医疗费用的机构,基金结算费用涵盖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居民医保基金。
三是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组织全县35家医疗机构参加第二批国家32种药品集中采购,按要求在3月中旬完成各医疗机构采购数量分配,形成采购量明细清单,4月份,定点医疗机构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三院3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淮安、南京、泰州三地耗材联盟首轮耗材带量采购工作,采购总金额112.4万元。
四是预付医保基金,提高医疗机构资金周转率。第二批国家32种药品集中采购中,医保部门直接支付30%的预付金19.41万元;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支付预付金131.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