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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变更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2018/12/11 1.0w 阅读 219 点赞

一、修订的背景依据

2013年6月,我市台了《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变更管理规定》。2017年10月25日发布了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落实部省相关要求,须对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贷款变更范围。修订后的《管理规定》明确贷款变更的范围包括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贷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担保变更。

(二)进一步明确贷款展期规定。原政策对贷款展期没有明确规定,修订后的《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分别对贷款展期条件、要件资料、办理程序进行了明确。

(三)放宽借款人变更条件。原政策规定借款人变更的需要提前结清贷款,修订后的《管理规定》充分考虑到部分借款人在贷款变更过程中筹资困难,取消了提前结清贷款的规定。修订后的《管理规定》规定变更后的借款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能够提供房屋产权变更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

3.个人信用良好,信用信息没有发生住房公积金不予贷款情形;

4.没有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期偿还的其他贷款或对外贷款担保;

5.变更后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金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普通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