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
普通普通

《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03/25 1.9w 阅读 538 点赞
《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淮房委〔2017〕3号),现对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单位范围

已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职工范围

凡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以及经人民法院、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和港、澳、台人员,不包括封存停缴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组成

(一)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车改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特岗津贴、第13个月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奖金等。

(二)其他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第13个月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奖金等。

(三)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关于新录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年单位新录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

五、关于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年新调入的职工,原单位、新单位已建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工资总额除以12;原单位未建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新单位发放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

                       2019年3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