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精神,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出台本《通知》(淮房金〔2022〕8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1.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
2.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缓缴住房公积金事项。
(二)申请资料
1.《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2.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该事项的决议;
3.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工资报表;
4.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缓缴期限
本《通知》施行后可申请缓缴一次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申请条件
1.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
2.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事项。
(二)申请资料
1.《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申请表》;
2.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该事项的决议;
3.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工资报表;
4.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降比期限
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期满后恢复原比例缴存。
三、关于缓缴补缴
(一) 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缓缴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的,可恢复正常缴存。
(二)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再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
(三)对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制定补缴方案。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补缴可以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批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