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依据《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解读
对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本次政策调整后,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照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