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我市人才安居工作的保障作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吸引更多人才来淮安居定居、就业创业,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22〕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关于实施人才安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淮房委〔2022〕7号)。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并享受人社部门审核发放的购房补贴;
2.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3.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请条件。
(二)最高额度
1.对享受购房补贴的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际国内重要科学技术奖项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等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基准额度的4倍;
2.对享受购房补贴的国内重要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江苏省“双创计划”团队领军人才,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等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基准额度的3倍;
3.对享受购房补贴的江苏省“双创计划”团队核心成员、淮安市“淮上英才计划”团队领军人才,淮安市“533英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等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基准额度的2倍;
4.对享受购房补贴的江苏省科技企业家、淮安市“淮上英才计划”团队核心成员、淮安市“533英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硕士研究生以上等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基准额度的1.5倍。
(三)额度计算
1.执行倍数。申请人才安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才家庭,单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按照我市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基准额度(40万元)乘以人才类别对应的倍数执行;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按照我市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基准额度(60万元)乘以夫妻双方人才类别较高的一方对应的倍数计算。
2.额度计算。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还贷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月)。缴存基数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含住房补贴)除以缴存比例进行推算。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执行40%。具体贷款额度还需结合借款人购房价款、还款能力、抵押价值、个人信用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其他说明
1.申请人才安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才,应为《市政府关于加强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22〕10号)文件发布后新引进来淮的人才,并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享受购房补贴相关证明。
2.淮安市“人才服务一件事”、《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淮房委〔2019〕2号)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均按《关于实施人才安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淮房委〔2022〕7号)执行。
3.人才安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担保、贷款还款等其他事项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