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
政策政策解读

《洪泽县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2014/09/11 1.3w 阅读 492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实现污水达标排放,洪泽县依据《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文件精神,出台了《洪泽县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考核办法》(简称<考核办法>。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这个政策,现将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考核办法》主要适用对象有哪些?
    有污水处理厂的镇;第三方运营单位。
    二、《考核办法》考核哪些内容?
    1. 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到位,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80%以上;
    2. 污水处理厂运营环境良好,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污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COD、氨氮在线监控等设施运行良好,各项污染物监测数据真实有效,监测频次符合要求;
    4. 运行管理资料齐全规范,应急处置符合要求。
    三、考核流程是什么?
    1.镇级污水处理厂于每月月底前填报上月污水处理情况,包括:污水处理数量、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污染物监测情况、达标排放情况、污泥产生及处置情况等。
    2.由住建局牵头负责,县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参与,每季度根据考核细则(附后)对镇政府、运营单位进行考核,审核运营单位上报的污水处理情况,确定运营单位上季度运行管理考核得分并通报给运营单位和所在镇政府,作为污水处理费用拨付的依据。同时,对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每年年终由县住建局、环保局、财政局按照本办法对各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和认定。
    3.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将各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得分高于80分(含80分)为合格;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
    四、考核的方式是什么?
    实行保证金制度。按照5000元/镇的标准将保证金缴纳至县督考办。考核合格的镇,全额返还保证金(5000元/镇),县财政给予同额奖励;考核不合格的镇,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各单位主要履行哪些职责?
    1.住建局负责对各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进行监督管理,选择确定专业的第三方运营单位并对其监督管理。
    2.环保局负责对各镇污水处理厂设施环境监督管理,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出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依法查处设施闲置、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3.第三方运营单位负责各镇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出水水质达标,确保达标排放率等指标符合生态创建要求,制订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水质检测制度和安全运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建立规范齐全的运行管理资料。
    4.各镇负责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十个必接"(镇区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浴室、居住小区、非化工工业集中区),保证镇区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等指标符合生态县创建要求;做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移交第三方托管前正常运行,运行费用实行县、镇财政配套。
    六、如何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污水处理运营费用按污水处理合同中规定的标准支付。其中县财政补助经费为:0.8元/吨×实际处理量×季度考核得分率×80%,县财政局根据县环保局、住建局的考核结果,将县财政补助经费划拨至相关镇;剩余20%由所在镇负担,相关镇在收到财政补助经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污水处理费按考核结果足额拨付给运营单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