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
政策政策解读

《淮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2014/08/21 9.9k 阅读 450 点赞
为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用工,我市从下半年开始实行《淮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对按比例或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补贴奖励。日前,市残联就该政策进行了解读。
  问:享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用人单位范围?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满一年,可享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以下简称"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以下简称"超比例奖励")。
  问:用人单位安排哪些残疾人职工可以享受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
  答:凡用人单位安排的具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在职并且在岗的残疾人职工,安排就业满一年后均可享受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长期不在岗的残疾人职工不享受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
  问: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1、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按比例补贴标准:安排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3、超比例奖励标准: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问:享受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1、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2、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
  3、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
  4、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
  5、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
  7、按规定参加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
  问:用人单位申领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期限?
  答:用人单位应在当年规定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期限内向审核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用人单位应按年度申请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未在当年规定期限内申请的,不予受理。
  问: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使用范围?
  答:用人单位享受的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经费,应用于残疾人职工的工资补贴、福利、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护和无障碍环境改造等。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