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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洪泽县2014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4/09/25 1.6w 阅读 534 点赞
为进一步推进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工作,洪泽县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5号)文件精神,出台了《洪泽县2014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项目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这个政策,现将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明确了任务主体单位及目标
  2014年度项目库项目区涉及4个镇20个行政村,建设规模1356.565亩,新增耕地1318.166亩,其中:岔河镇涉及8个村,建设规模259.209亩,新增耕地259.209亩;仁和镇涉及6个村,建设规模696.353亩,新增耕地690.452亩;东双沟镇涉及4个村,建设规模293.949亩,新增耕地293.949亩;三河镇涉及2个村,建设规模77.054亩,新增耕地74.556亩。
  二、规定了项目完成期限
  各实施镇必须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任务。
  三、细化了标准及要求
  1.项目区的选择不得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并与当地村镇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专业规划相衔接。
  2.在项目选择时,应加强项目现场勘察工作,明确项目建设范围和实施内容,充分保证项目选择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三者的统一。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有防护作用的水利堤防及护堤地不得复垦。涉及开发内陆滩涂、沿海滩涂、废弃河流等的,需有权水利、海洋部门出具同意开发的证明。涉及林业、生态保护的,需相应附具林业、环保部门同意开发利用的意见。
  4.项目选择应充分尊重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意愿,并在项目区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可进行项目听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项目建设应相对集中连片。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地块数不得超过10块,每个地块新增耕地不小于0.5亩;土地整理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小于60亩,新增耕地率应在1.5%以上。
  6.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方案实施,复垦后项目区必须做到土地平整,沟、渠、路、桥、涵等基本配套到位,并与周边的基础设施连成体系,保证正常年份的灌排需要,满足基本耕作条件。
  7.项目实际新增耕地面积与入库或规划新增耕地面积基本一致,原则上正负误差在10%以内。
  四、明确了奖惩制度
  1.缴纳保证金。该方案规定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上缴1万元保证金,确定各镇基准任务数为300亩。新增耕地面积上报实施数高于300亩的,各镇党委书记、镇长上缴1万元保证金,镇分管领导上缴0.5万元保证金;新增耕地面积上报实施数在200—300亩的,各镇党委书记、镇长上缴0.8万元保证金,镇分管领导上缴0.4万元保证金;新增农用地面积上报实施数低于200亩的,各镇党委书记、镇长上缴0.6万元保证金,镇分管领导上缴0.3万元保证金。
  2.考核细则。经验收确认新增耕地面积达到上报实施数的95%以上的,返还保证金并给予等额奖励;经验收确认新增耕地面积超过任务数的,任务数内面积返还保证金并给予等额奖励,超出任务数的面积按5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经验收确认新增耕地面积达到上报实施数90%以上但未完成上报实施数的,按验收确认新增耕地占上报实施数的比例返还保证金;经验收确认新增耕地面积低于上报实施数90%的,不予返还保证金;因实际新增农用地面积未达到上报实施数90%而导致项目未能通过验收的,除不予返还保证金外,再按上报实施数给予20元/亩的处罚,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考核奖励制度。全面完成2014年项目库工作任务,按照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50元/亩给予相关部门奖励。各镇及参与项目实施的单位可另行制订考核办法,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五、建立了督查机制
  由县督考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且形成督查通报,上报县领导并下发到各镇。
  六、强化了资金保障
  项目资金由县财政从县耕地开垦费专户中拨付,由县财政、国土等部门跟踪管理,保证项目按序时进度实施。按照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给予0.6万元/亩的补助,包干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可由各镇继续用于项目区耕地质量的提高和相关设施的配套完善(参照省资金管理办法第23条)。项目启动前,拨付各实施镇30%的复垦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参照省项目库资金管理办法第11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复垦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实施进度分批拨付到各实施镇(总原则:项目全面完成后,拆迁复垦资金拨付到总量的80%,项目通过省市验收确认后,拨付剩余的2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