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县医保局会同县卫健委制定相关政策,通过精准的政策“组合拳”,切实保障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进院临床使用,保障参保人的用药需求。
一、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施行分类管理。根据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53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督促定点公立医院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实现参保人就医用药在医疗机构一站式解决。
二、优化调整医保支付方式和考核制度。对于这53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我县基金预付,单独核算,不占用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不纳入“药占比”和次均“三费”考核。同时对于国家谈判药品的使用管理纳入全县县级公立医院年度绩效考核。从政策层面打消医院对相关考核指标的顾虑,通过奖罚分明的措施,推进医保谈判药品“进了医保、进得了医院”。
三、建立“谁治疗、谁供药、谁管理”机制。定点公立医院要落实“零差率”销售,协议期内不得二次议价;要畅通临采通道,简化采购流程,做到“有需比采”。根据目录调整情况,及时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要加强用药管理,严格执行限定支付范围,医保医师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用药合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