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2014年,为提高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住房,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但当前仍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引发缴存职工不满,侵害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12月下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以下简称《通知》。2018年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通知》,明确要求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意见。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部、省《通知》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淮安支行、国土局制定了我市《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通知》,并于近日公布施行。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是提高贷款办理效率,严格委贷业务考核。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核环节,压缩办结时限。要求国土资源局(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深度合作,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抵押登记效率。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对受托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考核,提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效率。
二是开展贷款按揭合作,加强销售行为管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开发项目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按揭合作申请;对不符合贷款按揭合作条件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如实将其原因告知缴存职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提供不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三是公开业务办理流程,促进部门信息共享。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多种渠道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楼盘、业务流程、办事要件、办理地点、办结时限和咨询电话,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分局)、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四是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开展拒绝或变相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一次性付款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要求或变相要求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快速响应,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