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
政策公告公示

淮安市(市区)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结果公示

2023/11/09 1.7w 阅读 231 点赞

根据《关于印发<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发〔2023〕34号)、《关于印发<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发〔2023〕35号)等文件规定,经材料受理、材料审核、评估评审等流程,现对拟纳入淮安市(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机构名单(具体附后)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反应问题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医保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

(二) 反应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内容须真实可靠,并提供确切证据。对反映内容不实的,将不予受理。

(三) 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

(四) 公示联系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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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市医保中心将与其签订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协议。

附件: 2023年淮安市(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机构名单.xlsx



淮安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