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发〔2023〕34号)、《关于印发<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发〔2023〕35号)等文件规定,经材料受理、材料审核、评估评审等流程,现对拟纳入淮安市(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机构名单(具体附后)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反应问题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医保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
(二) 反应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内容须真实可靠,并提供确切证据。对反映内容不实的,将不予受理。
(三) 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
(四) 公示联系受理方式:

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市医保中心将与其签订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协议。
附件:
2023年淮安市(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机构名单.xlsx
淮安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