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泽区医保局在审核外伤报销材料时,发现参保人员范某提供的意外伤害资料其受伤原因与病情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稽核人员需要核定参保人员发生伤害事件是否由第三方承担,对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这一问题线索,本着“有疑必查”的原则,医保局工作人员前往扬州实地调查范某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情况,同时开展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宣传。经过调查,参保人范某受伤原因为“在扬州市鸿灿纸业有限公司做事时被机器夹伤”,存在第三方责任,此次医疗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涉及医疗费用152612.56元。
据悉,今年1-8月,洪泽区医保局对参保人员意外伤害调查共1300余人次,包括了医院走访调查和实地走访调查。共拒付616人次,拒付费用410万元。下一步,洪泽区医保局将持续加强对外伤报销材料的审查力度,规范该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管理,严厉打击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