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清江浦区医保部门结合辖区定点医药机构量大面广、基金监管和稽核队伍人员紧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出台五项举措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不断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能。统筹局机关和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强化配置合理性,改善队伍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保基金监管队伍。
二是明确权责,优化科室职能分工和人员岗位设置。统筹安排基金监管和稽核管理职能科室内部工作,明晰职责权限,遵循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设置人员岗位,梳理行政执法和稽核管理事项,全面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三是统一标准,规范医保基金监管行为。完善稽核监管流程,规范稽核检查文书,开展档案卷宗管理和评查工作。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依法履职尽责。
四是建章立制,落实基金监管和稽核管理制度。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对于定点医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或协议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对涉及稽核管理、行政执法裁量等重大或复杂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五是廉洁奉公,增强行政执法和稽核管理法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和稽核管理作风。丰富深化和创新以维护人民健康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基金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社会和谐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通过整合医保行政机关和医保中心监管稽核工作职能,优化充实基金监管队伍,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进一步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