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服务内容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提取支付等。
三、服务对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四、办理要求
缴存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全国范围内无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
8.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待遇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本市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个人分摊费用的;
12.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六、所需材料
提取类型 | 基本材料 | 办理材料 | 其他要求 |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 1.提取申请人的I类银行借记卡(公积金中心约定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兴业、邮储、江苏银行)或数字钱包。 2.申请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 4.所购房屋在本市以外的,须提供提取申请人或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所在地户口簿或社保缴费证明、关系证明原件。 | 1.有效身份证件; | |
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 | 1.有效身份证件; | ||
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 | 1.有效身份证件; | ||
拆迁安置采取产权调换方式提取 | 1.有效身份证件; | ||
购买拍卖住房提取 | 1.有效身份证件;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不动产权证书; 4.契税完税凭证。 |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 1.有效身份证件; | 在农村大修住房提取的,需提供乡镇有权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证明。 | |
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 | 1.有效身份证件; | ||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 1.有效身份证件; 2.偿还本市以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签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证明。 | 符合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提取申请人,可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冲还协议,按约定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 |
租赁住房提取 | 1.有效身份证件(已婚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等证明子女数量及亲子关系的材料。涉及离异或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子女抚养权的材料。 | 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申请人须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 |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待遇提取 |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的,提供下列材料: | ||
突发事件提取 | 1.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出院小结、医院收费票据、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提取申请人与患者关系证明(同户户口簿或结婚证); 2.自费购药的,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加盖医院印章的疾病诊断书、医疗处方、所购药品发票以及申请人与患者之间关系证明(同户户口簿或结婚证)。 | ||
离休退休提取 | 1.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休、退休证或离休退休审批表。 | ||
出境定居提取 | 1.有效身份证件; 2.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 有效身份证件 |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 1.有效身份证件; | ||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 1.提取申请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提取的,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 ||
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提取 | 1.有效身份证件; 2.不动产权证书; 3.电梯新建或更新改造相关协议; 4.电梯新建或更新改造的个人分摊费用支付凭证;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6.非加装电梯产权人申请提取时,提供婚姻或亲子关系证明(如同户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 ||
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 | 1.有效身份证件; 2.开发企业承诺书; 3.经房屋交易部门网签的《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 | 夫妻双方均需申请的,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 | |
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1.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非商贷主借人申请时提供,如同户户口簿、结婚证); 3.夫妻双方均需申请的,应同时到场办理。 | 申请人须符合本市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已与我中心实现数据直联。可办理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以中心公告为准。 |
七、服务流程
(一)申请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
(二)受理
缴存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的,方可受理;缴存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缴存人不提供补正材料或者提供补正材料证据不足或者不配合调查的,中心有权作出不予提取的决定。
(三)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可现场审核的,应即时办结。提取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提取申请事项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序号 | 网点名称 | 网点地址 |
1 | 市区营业部 | 清江浦区翔宇中道150号政务服务中心C区公积金窗口 |
2 | 新区营业部 | 淮安经开区迎宾大道26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E区公积金窗口 |
3 | 淮阴分中心 | 淮阴区珠江路17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
4 | 淮安分中心 | 淮安区府前路11号(国际花园2号商业楼) |
5 | 涟水分中心 | 涟水县泰山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
6 | 洪泽分中心 | 洪泽区微山湖路(洪泽区政府大楼北侧)一楼公积金窗口 |
7 | 盱眙分中心 | 盱眙县合欢大道1号企业服务大厦二楼公积金窗口 |
8 | 金湖分中心 | 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二楼西厅公积金窗口 |
九、工作时间及办结时限
(一)工作时间
1.市区、新区服务窗口:工作日9:00-12:0013:3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淮阴、淮安、洪泽服务窗口:工作日8:30-11:45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为工作日8:30-11:45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涟水、盱眙、金湖服务窗口:工作日8:30-11:45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为工作日8:30-11:45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结时限
可现场审核的,即时办结;需调查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及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十一、咨询方式
0517-12329
十二、事项办理、信息公开链接和渠道
1.网页链接:https://hagjj.com/website/index.html;
2.“淮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APP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手机APP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