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本市购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开发企业承诺书》、经房屋交易部门网签的《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至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提交申请,并现场填写《委托书》。购房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夫妻双方均需办理的,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
3.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是划转至开发企业还是个人账户?
答: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将直接划入开发企业监管账户。
4.申请人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审核登记,如解除《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的,需要撤销审核登记吗?
答:需要。申请人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审核登记,如解除《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受理回执至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申请撤销审核登记。如未撤销,将影响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使用。
5.申请人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退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需要。公积金中心将跟踪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购房交易相关信息。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划入开发企业监管账户支付购房首付款,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由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履行报备手续,并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后由公积金中心计入申请人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