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确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本市购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通知明确申请人提取金额不超过《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签订日期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淮安市商品房认购协议》载明的首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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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出台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2023/09/11 7.7k 阅读 52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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