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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友情提醒:2023年度社保基数申报工作即将结束

2023/02/27 1.9w 阅读 79 点赞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将于2023年3月6日结束,市社保中心友情提醒尚未申报的参保单位抓紧时间办理,同时针对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难点,作出如下解答:

       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如何填写?

       1. 年度应为2023年;

       2. 缴费工资总额为本单位2022年参保职工工资总额,即《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汇总数额。

       二、缴费工资如何计算?

       本次申报的缴费工资收入为参保职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全部工资收入。缴费工资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三、新入职员工的工资如何填报?

       1. 2022年12月6日前入职的员工:缴费工资总额为2022年全年工资收入总额,不足12个月折算成12个月的工资收入填报,精确至元。

       例:小王2022年3月入职,3月至12月工资总额为50000元,其年度工资总额为50000÷10个月×12=60000元,本次申报填写的年度缴费工资总额为60000元。

       2. 2022年12月10日至今入职的员工不在本次年度社保申报范围。 

       四、申报前离职的员工是否需要申报?

       凡是参与2022年12月单位正常结算的员工均需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已在申报前离职的人员不会因申报产生任何社保费用。

       五、缴费基数社保网上如何办理?

       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请勿在“缴费基数调整(上调)”模块办理。

       六、网办申报后发现错误如何修改?

       参保单位可在网办大厅“单位中心”——“单位办件”中查询,如发现填报数据有误,同一结算期内可多次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已启用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不可在网办大厅自行调整,需至线下窗口提供材料进行办理。请参保单位及时核对申报情况,确保申报工作的规范性和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七、申报完成后新基数如何执行?已缴费的基数如何处理?

       申报成功的缴费基数将于2023年1月开始执行,对于1、2月已缴费的基数按照新基数由系统自动差额调整,新基数比已交基数少的进行抵扣,新基数比已交基数多的进行补收,且不收取滞纳金。参保单位完成基数申报后无需进行其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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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