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九条"的第六条是"以金融担保为主要手段,破解实体经济发展难题",提出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信贷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破解实体经济发展难题,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就要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扩大担保规模、降低融资成本。
意见要求,各金融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确保全市银行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投向实体经济的贷款增幅高于全市贷款增幅。市政府设立1亿元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创新金融产品,开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对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的企业,优先发放贷款。实行中小企业金融帮办服务制度,由市中小企业局选择1000户中小企业,实行银企结对帮扶。扩大中小企业BCG专业融资服务市场的场地、规模,创新形式、创新产品,对入驻单位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年度超过4亿元的,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择优给予每户2万元奖励。开展小微企业信贷与小微企业保险合作机制和"助小微、送金融、共成长"活动,确保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每年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增幅全市第一的商业银行,由市财政给予专项奖励。
意见鼓励民营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市财政会对注册资本增量给予0.5-1%的奖励。金融机构要加大与具有经营资质担保公司的合作力度,担保放大倍数不得低于6倍。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免征3年营业税。创新担保方式,有效解决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部分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由担保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可利用企业的专利证明、产品品牌、销售合同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对由此产生的贷款风险,在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中进行核销,保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资金需求。
意见提出,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禁止对实体经济企业在贷款审核、审批和发放贷款时,收取"咨询费"、"财务顾问费"等各种附加费用,杜绝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的行为。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费率不得超过2%,其中国有担保机构不得超过1.5%;对经市中小企业局认定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费率不得超过1%。(柏建波)
政策政策解读
以金融担保为主要手段 — “淮九条”解读之六
2012/07/09 3.8k 阅读 10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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