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淮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制定并发布于2005年6月,历经两届政府。为适应淮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需要对《工作规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次修订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本着促进政府工作更加科学、严谨、规范、高效的原则,参照2011年出台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和新一届政府的施政理念,提出了《工作规则》修订稿。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县(区)各部门的意见,并请市法制办进行规范性审查。9月6日,市政府印发了《淮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淮政发〔2012〕158号)。
新修订的《工作规则》,共12章、59条。与原《工作规则》相比,新增加了"推进政务公开"等3个章节,补充完善了"文件呈报与审批"等章节的4个条款,突出强调了规范会议制度等6个方面的内容,还精简精炼了相关内容和文字。现作如下解读说明:
一、新增加的内容
1、根据2007年4月,国务院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新增加了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府和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公开的内容以及方式等。
2、按照加强新时期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新增了第八章"坚持廉洁从政",明确了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严格加强因公出国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等;推行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上下协调与沟通,形成合力,提高效率,新增加了第十章"强化日常工作协调与沟通",主要内容有:建立工作联系和情况反馈制度、规范日常工作请示汇报程序和强化部门间协调与沟通。
二、补充完善的内容
1、在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中,补充了要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和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内容。
2、在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中,补充了实行决策评估制度的相关内容。
3、在第七章"加强行政监督"中,规定市政府和部门领导要坚持接待群众来访,牵头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增加了要发挥"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提升办理质效。
4、在第十二章"作风纪律"中,进一步明确市政府组成人员出访、出差、休假要按规定履行请假和报告手续,并落实"AB"岗制度。
三、突出强调的内容
1、在第九章"会议制度"中,突出强调了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形成和会议规则方面的内容。主要有:一是会议议题的提出由分管市长审核,报市长确定,由秘书长统筹安排;二是会议议题在提交研究前,由分管副市长先行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讨论,应形成基本一致的意见;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市长提出主导意见后提请会议研究;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分管范围的议题,由主办副市长负责协调沟通。三是明确市监察局局长、法制办主任全程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2、在第十一章"公文呈报与审批"中,一是进一步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由市政府办退回原单位;二是请示件不得多头、越级呈报;三是呈报市政府领导指示的公文,应先由分管秘书长提出明确的建议;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在直接呈报的公文上指示。
另外,还精简精炼有关内容和文字。修订后的《工作规则》虽然增加了3个章节、9个条款、重点补充完善了20余个条款的内容,但篇幅没有增加。修订后的《工作规则》内容更加科学、严谨和规范,要求更加明确、具体和严格,体现了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的新要求和新理念,更能适应淮安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