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办公室5月9日印发了《淮安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淮政办发〔2013〕8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组织实施该《办法》,现进行相关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淮安市为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有效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作用,提升全社会防灾避险能力,最大程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总则、组织保障及工作职责、工作机制、保障措施和附则等5个章节,18个条目,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与接收系统,基本消除预警信息接收"盲区"。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气象局、经济信息化委、农委、公安局等25个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
1、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全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督查、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协调处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制作与发布工作,并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决策建议;总结分析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经验;承担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成员单位职责。《办法》对成员单位职责作了细化明确,详见《办法》第二章第七条。
(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规则。
1、信息发布范围、级别和发布流程。(1)根据我市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特点和影响程度,对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十三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建立快速发布机制。(2)根据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按照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等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3)蓝色、黄色和部分橙色气象灾害预警,由市气象局提出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具体内容,发布至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对部分橙色和红色气象灾害预警,由市气象局提出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具体内容,发布至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同时报送市领导小组。发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气象灾害或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需经市领导小组批准。
2、发布与传播方式。(1)预警发布:当预计将发生灾害性天气,并符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时,气象部门应于10分钟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将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具体内容发布到市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向市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及联络人、气象信息员发送预警信息。(2)信息传播: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按照要求,第一时间优先向应急指挥责任人以及受气象灾害影响区域内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市广播电视台按照要求,第一时间采取增播、插播、增加播报频次和电视屏幕上滚动字幕等形式发布。对于边缘地区和特殊群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各种特殊有效手段及时通知到达,消除手机短信等发布方式可能形成的盲点。其他成员单位、联络员、气象信息员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5-10分钟内通过自有传播资源进行传播。具体的传播方式及频次详见《办法》附件。
(四)保障措施。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安排、部署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
2、健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防御责任人和联络人以及接收预警信息方式(传真)。信息传播部门要落实业务单位或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并建立严格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制度。
3、通信保障。市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畅通的通信网络。广播电视台、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单位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短信发送绿色通道及其他软硬件保障。
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信息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5、加强督查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联动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责令改正,对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