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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淮安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3/10/17 3.6k 阅读 362 点赞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淮安市政府出台了《淮安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淮政发〔2013〕17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户外广告是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美化亮化城市、提升城市综合品位、增加城市现代气息的重要载体。近几年来,我市在户外广告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历史、体制等众多因素,目前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还存在规划设计不统一、空间布局不合理、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违规设置、超期设置、乱设置现象较为普遍,制约和影响了市区市容环境的改善。为了配合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迎接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在我市举行,进一步规范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美化城市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市发展实际,制定出台了该《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和要点

本《办法》共有30条内容,分别对市区户外广告规划、公益性户外广告建设管理、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出让、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程序、许可期限、版面内容、设置人管理责任等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是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1、统一管理,分类设置使用权。

《办法》规定,市城管部门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工作,包括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审批管理、监督检查等,并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附着在公共及国有产权性质建筑物、场地、各类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出让所得,全额归政府所有。附着在公共及国有产权性质以外其他产权性质建筑物、场地、各类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出让所得,由政府和相关产权人以协议形式按比例分成。单位利用自有产权建筑物、场地设施设置非经营性自我宣传户外广告的,其设置使用权可不进行公开拍卖、招标。

2、有偿出让,最高期限6年。

《办法》要求,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统一由市城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有偿出让。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电子显示牌(屏)为6年,大型立柱式广告、大型广告牌为3年,其他户外广告设施为2年以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为1个月。其中,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商业等活动的,临时性户外广告在设置期满之日起3日内或按批准设置部门规定的时间自行拆除。

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出让政府所得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市区美化亮化、户外广告管理、公益性户外广告建设和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3、公益广告,占比高于10%。

《办法》指出,需发布公益广告的,在内容经市宣传部门审定后向市城管部门申请,并由市城管部门统一安排发布位置。公益性户外广告占户外广告总数的比例应当高于10%,并不得用于发布商业性广告内容。经营性户外广告版面空置时间超过15日的,应当以公益性内容填充;经营性户外广告发布公益性内容所占面积或时间比例应不低于20%。

市城管部门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户外广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维护公共安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设置人履行管理义务。因户外广告设施倒塌、坠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设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三、《办法》落实情况

在《淮安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出台的同一天,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淮安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市区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以合理开发城市空间资源、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为总体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置、高水平管理,组织编制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集中开展市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规范,积极推行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

整治行动的范围为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包括高速公路环内全部、高速公路环沿线和高速公路环外纳入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域内的相关户外广告及设施。将针对不同情况分类采取不同整治办法,并根据户外广告设置位附着物(场地)产权性质确定使用权出让收益不同分成比例,同时,进一步规范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拥有的户外广告的管理。

本次整治行动将分为调查摸底、编制规划和试点、分区分层推进、总结验收四个阶段,预计到2014年6月完成。通过此次综合治理,我市将逐步完善市区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与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品位较高、有序安全的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时代风格的户外广告新格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