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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公示

2026/01/20 1.8w 阅读 113 点赞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苏办厅字〔2022〕63号)明确的第十一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苏环督改办〔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位于大运河沿岸的淮安清江石化有限公司和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本应于2013年淘汰的常减压装置至今仍在生产。其中,清江石化公司存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搬迁计划数次列入省、市相关文件,但迟迟没有落实,搬迁期限一再推迟,对大运河水环境安全形成威胁。

二、责任单位

淮安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目标

淮安清江石化有限公司淘汰常减压装置。

四、完成情况

清江石化已于2024年11月全面关停,常减压装置按照“两断三清”要求于2025年11月底完成拆除。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3日)向淮安市委、市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7-83750685

电子邮箱:zbc83750685@163.com


中共淮安市委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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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