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根据市委《关于派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工单的通知》(淮委〔2015〕120号)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切实落实好《市民政局关于建立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督查考核长效机制的通知》(淮民党组〔2014〕27号)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局党组决定向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负责人派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季度工作任务清单(以下简称"季度工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派发"季度工单"是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是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晰化、具体化的创新抓手,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要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自觉接受监督、当好廉政表率,带头落实"季度工单",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在落实好"季度工单"各项任务的同时,要按照上级和局党组要求及时做好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
二、实施履责纪实
局党组派发的"季度工单"是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工作和规定动作,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刚性任务,必须严格对照、认真落实。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在完成局党组派发"季度工单"任务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增加自选动作。为确保"季度工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便于检查考核,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要求,通过文字记录、图片资料等方式及时如实记录填写,做到过程留痕、全程记录。个人的履责纪实手册必须由本人记录填写。
三、严格考核问责
驻局纪检组要履行监督职能,对主体责任履责纪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季度工单"和履责纪实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季度工单"、责任清单、履责纪实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季度工单"未落实或者落实不力的,一律严肃问责;对突击记录、虚假纪实等行为,一律点名到姓通报曝光;对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问题,“四风”问题突出,出现腐败案件的,一律实施一案双查、责任倒查。
附件:2015年度市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责任季度工单
中共淮安市民政局党组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