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
政策民政公告

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1年度检查结论的通报(第二批)

2022/11/22 2.2k 阅读 331 点赞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淮安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全市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结论(第二批)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应参加2021年度检查社会组织676家,其中社会团体46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14家、基金会2家。截至目前,已参检社会组织481家,其中社会团体35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23家、基金会2家。

(二)已完成2021年度检查结论如下:合格219家,其中社会团体149家、基金会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8家。基本合格59家,其中社会团体4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6家。

(三)2021年度检查自2021年4月18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截至目前,尚有195家社会组织未参加年检,其中社会团体10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91家。年检截止后,仍未参检的市民政局将依据未参检社会组织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理。

二、年检相关要求

(一)一般要求。一是已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年度工作报告书,但尚未加盖民政部门年检结论印章的社会组织应于12月10号之前携带有效期内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至市民政局加盖年检印章。二是尚未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年度工作报告书的,携带法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新版“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后,于12月10日前携带有效期内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至市民政局加盖年检印章。

(二)特殊要求。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存在整改任务的社会组织,应根据具体整改要求,在本通报发布后三个月内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分别提交法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接受年检工作。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对待,提交年检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全面披露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兼职取酬等情况。

(二)强化行为自律,严格落实年检规定。各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结合年检进行自查自纠,对违规行为要立行立改,从而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强化社会组织自律意识,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附件:2021年度检查情况公示表(第二批)

       年度检查结论公示(第二批).xlsx

                                  淮安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民政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