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最高检向民政部制发了“十一号检察建议”。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要求,金湖县民政局联合县检察院,多措并举,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依法保障机构内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开展联合检查。县民政局、县检察院组成联合检查组,邀请专家对全县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无障碍设施、消防住房安全、护理人员配备等进行细致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落实闭环管理,不断提升养老机构安全服务水平。
二是开展法治宣讲。县民政局组织开展全县养老机构规范管理工作会议,会上邀请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开展典型案例宣讲,帮助养老机构负责人提升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和服务对象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做了明确规定,由县民政局负责定期复核。
下一步,县民政局将持续落实落细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要求,不断筑牢养老机构安全防线,确保院内老年人安享晚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