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
政策公告公示

淮安市阶段性减半征缴企业医保费用,预计减负3.58亿元!

2020/03/15 3.5k 阅读 424 点赞

为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市医保局、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其中明确,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自今年2月起对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此举惠及全市19026家企业,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3.58亿元。
       截至2019年底,我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20个月,符合江苏省关于可减征企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规定条件。此次减征对象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由于2月已进行医保费用征收,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金额,优先办理退费或从以后应缴保费中抵扣。2月因故未缴费的企业,可在3月合并缴纳,免收滞纳金。
       实施企业职工医保缴费减半征收期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当期医保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同时,职工个人缴费政策不变,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单位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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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