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松弦!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部署,我市医保系统上下同心,第一时间调整优化医疗保障工作。
一是优化医保新冠检测项目,提高“防护力”。按程序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群众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二是调整医保新冠治疗用药,增强“攻击力”。按照省局通知要求,我市医保部门与定点医药机构及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等5个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仅限新冠确诊患者或新冠疑似患者使用。
全市医保系统不间断运行,确保疫情防控中的医疗保障问题及时有效应对解决;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落实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参保群众的疫情防治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