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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淮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失信惩戒暂行规定》《淮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1/10/25 8.0k 阅读 109 点赞

淮房金〔2021〕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做好我市失信约束措施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淮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失信惩戒暂行规定》(淮房金〔2016〕35号)和《淮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暂行规定》(淮房金〔2016〕34号)两份文件,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上述两份文件废止后,本市范围内单位、个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扰乱管理秩序的行为认定、惩戒及其管理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普通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