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办理,提升缴存资金入账效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范汇缴业务流程办理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照“汇缴变更”(如有人员变动或基数调整)→“汇缴核定”→“资金转账”的顺序办理汇缴业务。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在每月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资金转账前,应先通过单位网厅或中心柜面进行汇缴变更和汇缴核定处理,明确当月的应缴人数和应缴金额,并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办理转账付款。单位有暂存款的请优先使用暂存款汇缴。
二、规范转账支付信息填写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汇缴资金转账时,务必在支票、网银等付款凭证的备注、用途或附言栏中注明“公积金+单位公积金账号+地区”(示例:公积金00012345市直)。地区包括市直、淮阴、淮安、洪泽、涟水、盱眙、金湖。
财政预算单位每月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支付住房公积金款项时,应在“财政一体化系统”的“支付申请录入”界面“摘要”栏中进行注明“公积金+单位公积金账号+地区”(示例:公积金00012345市直)。地区包括市直、淮阴、淮安、洪泽、涟水、盱眙、金湖。
特此公告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