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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2026/06/03 6.3k 阅读 79 点赞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61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作出调整,并继续执行相关阶段性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阶段性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留淮人才购房支持力度。根据通知,新市民、青年人、留淮人才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可连续5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连续12个月享受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不含罚息)50%的补贴。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优化住房套数执行标准、扩大商转公贷款支持范围、放宽还贷年龄上限,扩大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人范围。为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民生保障功能,通知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通知指出,扩大购房提取人范围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和贷款保底额度优化全家帮贷款政策等阶段性政策继续执行。新出台的阶段性政策和延期的阶段性政策统一执行到20261231。政策实施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受理时贷款政策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普通政策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