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6月1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作出调整,并继续执行相关阶段性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阶段性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留淮人才购房支持力度。根据通知,新市民、青年人、留淮人才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可连续5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连续12个月享受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不含罚息)50%的补贴。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优化住房套数执行标准、扩大商转公贷款支持范围、放宽还贷年龄上限,扩大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人范围。为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民生保障功能,通知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通知指出,扩大购房提取人范围、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和贷款保底额度、优化“全家帮”贷款政策等阶段性政策继续执行。新出台的阶段性政策和延期的阶段性政策统一执行到2026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受理时贷款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