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淮安中院出台了《全市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这是该院继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之后,为推动诉调对接工作采取的又一有力举措。
诉调对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全市法院和涉及工会、交警、妇联、消协等部门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了充分发挥我市法院在诉调对接工作的职能作用,市中院出台了该细则,对诉调对接工作机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考核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特色性。例如,在工作机构方面,细则规定全市法院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协调工作。在具体工作制度上,要求全市法院建立调解人名册制度、诉调对接工作统计台帐制度和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工作考核上,进一步强化了诉调对接工作考评的组织,中院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将每半年将对全市法院诉调对接工作进行一次考评,考核方式包括听取工作汇报、抽查案卷等。该细则还特别规定,对于调解工作室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人调解成功后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按比例减免案件受理费。该细则的出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实现有效化解纠纷、案结事了的目标,促进纠纷解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具有积极的意义。(宋慧林)
政策政策解读
淮安中院深入、细致推进诉调对接工作
2009/12/20 1.3w 阅读 134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