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为全面做好“三项工作”,推进全院效能和作风纪律建设,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法院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日前制定出台了《盱眙县人民法院效能督查及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共分九条,明确了对重大事项及重要批示、内部管理、信访稳定、队伍建设、环境整治、审判管理等七个方面需要效能责任追究事项;效能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责令整改、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
效能责任追究结果一是全年被本院责令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一次的扣除25%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二是全年被本院二次责令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的,或者被领导机关和监督机关通报批评的或新闻媒体曝光后产生不良负面影响的,扣除50%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三是一年内被诫勉谈话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格次,并扣除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年内被组织处理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被追究党纪政纪及以上责任的,扣除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四是部门一年内两人次被给予通报批评以上责任追究的,部门年终不得参加综合性评先、评奖;一年内三人次以上被给予通报批评以上责任追究的,年终不得参加综合性评先、评奖,对主要负责人将视情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五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一年不得晋升职务和参加上级法院遴选本院法官;受到党政纪处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费尤祥、陈俊春)
政策政策解读
盱眙法院出台效能督查及效能责任追究办法
2010/03/16 1.6w 阅读 462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