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河区纪委出台《关于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情况的监督。一是报告内容细化。报告的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项目安排与实施、招标采购、“三资”管理、勤廉事项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对需要报告的内容进行了细化与固化。二是报告方式灵活。对内容简洁明了,口头表述清楚的重大事项,可以通过口头方式报告。对重大事项复杂、重要以及区纪委认为需书面方式报告的,按书面方式报告。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区纪委廉政室、各工作室对各报告单位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实行每季度通报,组织相应报告单位召开情况分析会。对违反报告制度的,将视情节轻重,通过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等方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政策政策解读
清河区推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0/04/05 1.7w 阅读 218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