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正式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10]43号),文件明确要求在淮各高校大学生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均按当地城镇居民参保标准执行,省、市、县(区)财政分别给予补助,参保后可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待遇。本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考虑到学年管理的情况,对学生自年度开学起至12月底的费用也将按规定给予报销。为做好整体推进,文件还特别注明各类中专、职高、技校生参照大学生方式统一参保。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正与教育、财政部门密切联系,认真做好人数测算、政策宣传、卡证制作、待遇衔接等准备工作,力争上半年完成参保工作。目前涟水县已将炎黄职业学院的在校生全部纳入了城镇医保范围。
政策政策解读
淮安市出台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意见
2010/05/04 4.4k 阅读 54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