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泽县《孤儿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办法规定对户籍在该县范围内的18周岁以下的孤儿给予生活、教育、医疗、司法、住房、就业等全方位救助。救助对象标准将按照属福利院、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孤儿,救助每人每月1000元;属散居的孤儿,救助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执行。
办法出台后,该县将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孤儿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
政策政策解读
洪泽县《孤儿救助实施办法》出台
2010/06/06 1.9w 阅读 119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