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市政府印发《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意见》,部署今后三年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意见》提出,到2012年底,我市城乡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要基本解决,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要基本建立,群众卫生意识要明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85%、80%,实行信用分类管理的农贸市场比例达70%。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分别达到25%、15%;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分别达75%、60%。新建国家卫生县城(镇)1-2个、省卫生县城1个、省卫生镇2-3个、省卫生村30个、市卫生镇15个、市卫生村200个、省级生态镇10个、生态县(区)2-3个、园林小城镇1-2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15个。 《意见》要求,各地要以卫生创建为抓手,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尤其要抓好重点场所、行业的环境卫生整治;要切实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置;要着力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培育先进典型,完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 朱延竹 |
政策政策解读
市政府全面部署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010/10/08 2.7k 阅读 41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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