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县直各部门、单位在机构改革中有较大调整的现状,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委[2010]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全县实际,继今年5月6日县政府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盱政发[2010]58号)之后,县政府近日又出台了一个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文件,即“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盱政发[2010]154号),此“规定”的出台弥补了由于机构改革造成的安全监管盲区,完善了安全监管网络,强化了安全监管责任,提高了安全监管效能。(姚辉)
政策政策解读
盱眙县政府出台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
2010/11/14 1.1k 阅读 276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