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信访举报行为,有效解决无理信访举报问题,淮安市纪委近日出台《无理信访举报事项认定办法(试行)》。根据《办法》,对以下五种信访举报行为,启动无理信访举报事项认定程序:一是地方行政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终结,当事人又反复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的。二是对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终审判决、复查决定等不服,当事人又反复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的。 三是信访举报人所反映问题已由有权受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妥善调查处理完结,但信访举报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反复信访举报的。四是对信访人诉求有关部门已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到位,但信访人仍不满意,并反复信访的;或先表示接受处理意见,后无新的理由又提出其他要求的。五是信访举报事项系道听途说,无事实依据,经反复解释劝告,执意不听,仍反复举报的。
无理信访举报事项认定,按照初审初定、集中会办、公开听证、市级认定、社会公示、报省备案等六个程序进行。经认定的无理信访举报事项,信访举报人仍以同一理由信访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不再受理。
政策政策解读
市纪委、监察局出台《无理信访举报事项认定办法(试行)》
2011/11/16 1.8w 阅读 399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