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
政策政策解读

《淮安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解读

2013/04/01 3.7k 阅读 358 点赞

    《淮安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淮政办发〔2013〕33号,以下简称《规范》)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现对《规范》作如下解读:
    一、《规范》出台背景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共有55个农贸市场,承担市区80%的农产品供给,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状况令人担忧:一是农贸市场布点不合理,新老城区建设与农贸市场布局没有同步,许多新建居民区附近没有农贸市场;二是硬件设施差,农贸市场建设很多停滞在上世纪90年代的水平,配套设施严重匮乏;三是管理混乱,市场经营缺少统一管理,与文明城市建设要求相差甚远。同时,农产品消费安全缺乏基本保障,农产品消费存在安全隐患。
    二、《规范》的思路
    农贸市场建设必须由政府主导,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形成大中小配套的农贸市场体系,遵循现代化建设标准,符合安全、适用、方便、环保、绿化、卫生、节约等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向现代流通业态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繁荣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
    1、新建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手续齐全;农贸市场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与农贸市场经营类同的农副产品经销网点。
    2、根据我市实际,农贸市场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大型农贸市场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200米;中型农贸市场用地面积为2000—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6000平方米;小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000—2000平方米;中、小型农贸市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800米。
    3、应按商品种类划行归市,合理划定鲜、活、生、熟、干、湿功能交易区,家禽经营区、活禽及水产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农贸市场室内应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农贸市场应在市场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活禽售卖、宰杀间,与其它经营区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废水过滤和隔油预处理系统,售卖活禽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
    4、室内墙体及立柱四周应铺设抛光砖或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以方便冲洗清洁。室内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或防滑水磨石。
    5、应严格执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规定,配置检测室和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实行上市食用农副产品检测、公示、退市等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建立安全检测网络和可追溯系统,将每一个摊(店)接入互联网网络,设立追溯系统查询终端,并实现与市级管理平台联网,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提高食品安全检测与监管效能。
    6、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经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7℃。
    四、实施情况
  我市正积极组织实施该《规范》,市政府已召开农贸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市农贸办根据《淮安市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已制定标准化农贸市场设计方案,各区政府(管委会)已开展农贸市场具体施工方案设计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