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办公室6月26日印发了《淮安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淮政办发〔2013〕112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思路
2013年初,我市由于受冷空气过境前的低压控制,大气逆温层高度较低,空气对流弱、扩散条件差等因素,出现雾霾天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原标准(API指数)评价,城市空气质量在轻微污染到轻度污染之间。但按照新标准(AQI指数)评价,空气环境质量已处于中度或重度污染程度。为积极做好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空气质量应急保障工作,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质量应急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大气办[2012]6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和《淮安市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1]63号)有关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全面落实今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加大PM2.5治理。我市为有效应对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结合生态市建设,制定了《淮安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二、《方案》内容的实施
《方案》主要从实施范围、工作原则、分级预警机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组织保障措施六个方面进行阐述。依据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将预警信号划分为三级:黄色(一般)、橙色(较重)、红色(严重),分级响应,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一)黄色(一般)预警
满足条件:(1)市环保部门监测48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100,持续轻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150,达到中度污染。(2)市气象部门预计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防范措施:将通过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信息等)公布预警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倡议污染减排措施:(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2)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3)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橙色(较重)预警
满足条件:(1)市环保部门监测48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150,持续中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200,达到重度污染。(2)市气象部门观测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防范措施:将通过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信息等)公布预警信息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倡议污染减排措施:(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3)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4)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强制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空气达到严重污染的区域,强制性实施污染减排措施:(1)停止建筑拆除工程。(2)各类施工工地应进一步强化控尘措施;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应急抢险及其它必须实施的重大工程工地除外。(3)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应对各类煤、焦、渣、沙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1次以上冲洗,并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各级环保部门负责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4)各级城管部门对实施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在现有频次上增加3-4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5)冶金、建材、化工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15%。(6)城管部门加大对露天烧烤巡查管理力度,限制露天烧烤营业。(7)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路检,加大对黄标车和无标车闯禁区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加大闯禁区处罚力度的同时,环保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设立遥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现场监测,对有绿标,但现场检测超标的车辆实施限期治理。
(三)红色(严重)预警
满足条件:(1)市环保部门监测24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200,持续重度污染,或者预测未来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300,达到严重污染。(2)市气象部门观测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防范措施:将通过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信息等)公布预警信息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倡议污染减排措施:(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3)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4)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6)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空气达到极重污染的区域,强制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减排措施:(1)停止建筑拆除工程;(2)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并应进一步强化控尘措施;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应急抢险及其它必须实施的重大工程工地除外)。各施工单位用不再产生二次扬尘的方法(洒水、覆盖、湿法清扫、吸尘等)对施工现场进行降尘。各级住建、交通、国土、城管、水利等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的工地监督检查。(3)各级城管部门对实施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在现有频次上增加3-4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4)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应对各类煤、焦、渣、沙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2次以上冲洗,并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各级环保部门负责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5)冶金、建材、化工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6)禁止露天烧烤作业,城管部门加大对露天烧烤巡查管理力度,发现违规者,严格查处。(7)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公务车停驶率达到50%以上。(8)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路检,并加大对黄标车和无标车闯禁区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在加大闯禁区处罚力度的同时,环保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设立遥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现场监测,对有绿标,但现场检测超标的车辆实施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