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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

2014/05/05 2.0k 阅读 469 点赞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应急保障体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淮安市制定了《淮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淮政办发〔2014〕37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对《预案》作如下解读:

一、《预案》编制背景及过程

1、编制起因和依据

2013年年初全国出现大范围雾霾,对公众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为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城市大气重污染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我市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于2013年6月份发布了《淮安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淮政办发[2013]112号)。2013年12月4日,我市启动红色预警就是根据该《工作方案》实施应急响应的,但《工作方案》规定的AQI预警指数低,实际操作时存在一定困难。随后国家环保部下发了《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要求各地尽快编制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我市随即启动了《预案》编制工作。

2、编制过程

本《预案》是依据国家、省预案精神,多次征询各地、各部门意见基础上慎重制定的。市环保局按照国家统一编制指南,调研周边市的做法,学习借鉴外地已发布的应急预案,对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措施、强制性措施等作出硬性规定,完成《预案》初稿。市政府及应急办先后多次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讨论、修改。今年1月份形成《淮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讨论稿)》,通过淮安日报、市政府门户网、淮水安澜网、市环保局网站等媒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后,又经环保局内部专家讨论,再次征求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意见,对《预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该《预案》。

二、《预案》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淮安市全市范围。

2、领导机构及成员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当本市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即转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办事机构。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及各县(区)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生态新城管委会等。

3、预警监测

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同市气象局共同研判空气污染等级。

4、预警分级

预警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级别,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蓝色预警(四级):监测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预测未来1-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造成空气持续污染。

黄色预警(三级):监测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且预测未来1-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造成空气持续污染。

橙色预警(二级):监测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且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造成空气持续污染。

红色预警(一级):监测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50以上,且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造成空气持续污染。

5、预警信息签发

(1)当空气质量达到蓝色预警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并经主任同意后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发布。

(2)当空气质量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发布,同时通过政府政务平台向各成员单位发送。

(3)当空气质量达到橙色预警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在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同时通过政府政务平台向各成员单位发送。

(4)当空气质量达到红色预警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应急管理指挥部总指挥同意,报请市长签发后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在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同时通过政府政务平台向各成员单位发送。

预警信息发布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直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污染减排措施。

6、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

当重污染天气加重时,高等级预警发布后,低等级预警自动解除;当重污染天气好转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整相应的预警等级。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12小时小于200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中最高等级预警批准人批准解除预警。

7、应急响应

蓝、黄、橙、红四色响应时,都有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三种,在不同等级时,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略有不同,大致相仿;强制性减排措施是逐步升级的。

重点突出的有以下几点:

(1)关于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是唯一的一条从蓝色到红色的。

(2)关于烟花爆竹燃放。在蓝色时,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在黄色时,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在橙色时,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在红色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关于工业限、停产。在橙色预警时,水泥、钢铁、石化、燃煤电厂等重污染企业应使用优质低硫煤并实行临时减产,产量减少20%。在红色预警时,以上重污染企业产量减少30%。

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石化、化工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大型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4)关于公、私车辆限行问题。在橙色预警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各单位公务用车停驶率达到20%以上。在红色预警时,除与应急相关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其他公私车辆在主城区道路实行单双号限行。

(5)关于工地扬尘,我们主要提出对工地施工场所覆盖、加大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减少土方开挖规模;控制建筑拆除工程;控制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等措施。

(6)关于道路保洁问题,我们侧重提出加强清扫、洒水频次,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在红色预警时,全市广场、空地、各单位门前区域等实施清扫冲洗,绿叶植物实施冲洗等措施。

8、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于每天下午4点前将当日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上报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总体工作报告、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1小时内报告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最迟不超过3小时;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应急办同时报告省政府应急办。

9、应急保障

(1)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优先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经费需要。

(2)工作保障。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预案》启动时,各成员之间联络畅通;要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3)纪律保障。市监察局加强对各地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监督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地区应急响应措施的督查力度,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问责,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各地、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的考核,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报经政府同意后给予表彰。

10、预案管理

《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各县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市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在出现空气重污染天气时组织实施。

11、特别说明

(1)《淮安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在本《预案》发布后停止执行。

(2)对《预案》中提出的应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在自己相应的工作职责中都能找到。各成员单位要完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机构,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3)在《预案》发布后,各成员单位在1个月内完成各自的分预案编制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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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