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5号)和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淮政发〔2020〕6号)、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台资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淮政发〔2020〕7号)四项政策措施。为聚焦各类扶持政策的协同落实,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有效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促进经济循环畅通运行,努力推动经济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共分9个部分,66条具体举措。
第一部分,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共26条。主要包括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准予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传统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给予财税优惠政策。对疫情防控和重要民生物资保障运输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财税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和省各项扶持政策的企业积极帮助申报各类奖金等。
第二部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共4条。主要包括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和受影响较重的行业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绿色通道”,降低担保费率等。
第三部分,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共7条。主要包括招工返岗、援企稳岗、社保缴费、职业技能培训等。
第四部分,加强供应链衔接配套和民生物资供应保障,共2条。主要包括加强粮油市场供应保障、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等。
第五部分,实施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共1条。主要是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灵活的用电结算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第六部分,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共2条。主要包括推进市重大项目开工复工、实施市领导挂钩重大项目和项目长帮办服务等。
第七部分,大力组织科研协同攻关,共9条。主要包括针对疫情防控相关的药品、疫苗、医疗器械、防护物资等,支持企业加强科研协同攻关,争取帮助省级资金。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便利化服务等。
第八部分,注重防范受疫情影响可能暴露的风险隐患,共1条。主要是企业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在疫情期间期内的,可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后五个工作日缴纳,期间不计违约金。
第九部分,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和秩序,共14条。主要包括线上办理市区房价备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提高审批效能和通关效率,全面实施“不见面、网上办”,对部分审批事项中非关键的办理材料实行“承诺补、先审批、后完善”等。
政策政策解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2/27 1.1w 阅读 11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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