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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拘留的裁量基准及执法协作机制

2025/10/13 1.7w 阅读 520 点赞

为依法严惩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印发《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拘留的裁量基准及执法协作机制》。该文件自2025年10月13日起实施,为依法打击固体废物污染行为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裁量基准。该文件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将行政拘留分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和“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两档,并具体列举了各类情形的认定标准,包括非法占地面积、垃圾数量、清理费用、违法次数、区域敏感度等量化指标,统一了执法尺度。

二是健全协作机制。建立城管与公安案件移送、协同调查、信息反馈的执法联动机制,确立了“7日内移送、及时立案、2日内反馈”的闭环流程,并配套《行政拘留案件认定书》,形成执法合力,提升联合打击效率。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除直接倾倒行为以外,将提供中介、引导、装卸、消纳等帮助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并对组织者、管理者实行责任累加计算,实现从打击“末端倾倒”到切断“中间链条”的延伸,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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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